政治檔案 放寬開放範圍
2018/02/02 06:00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配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國發會已研擬完成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草案條文共有六大重點,除保密三十年檔案可解密,未來檔案當事人資料將不受個資法限制,政治檔案應用範圍將大幅放寬。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曾抱怨國家檔案開放不完全,看不到害他的人;政治檔案條例涉及個資保護法的問題,也是之前討論時最具爭議之處。
檔案局副局長陳海雄表示,目前已取得共識,草案第八、九與第十條,將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區分為檔案當事人、非當事人及政府機關,其中對於檔案當事人或其配偶申請所涉的政治檔案,將採取最大幅度開放,不受個資法限制。
此外,為能還原歷史真相,政治檔案內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也將公開;至於涉及個人健康等隱私資料,將分離後提供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