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終結站》銷中商品標示 不符我規定才退件
2018/02/27 06:00
網傳內容:台灣製造的商品銷往中國大陸,產地標示須註明「中國台灣地區」,如果按以往慣例,只標記「台灣」或「中國台灣」,海關將逕予銷毀。
查證結果:陸委會表示,外傳染整公會表示銷中國的產品必須標示中國台灣區,否則一律銷毀,但至今並沒有收到因原產地標示被陸方海關退件的相關訊息。
陸委會表示,一月時有食品業者表示要標示「中國台灣區」才能銷往中國,經查證,是業者自己輸出原產地標示不符合台灣內部規定,遭我方海關退件。
陸委會強調,兩岸簽署海關合作相關協議,業者如有問題,可向主管機關反映,我方可以透過雙方管道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