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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境外勢力介入大選 媒體將禁接外國委刊廣告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大眾傳播媒體不得接受外、陸、港、澳人士及團體委託刊播廣告,違者最高可處一千萬元罰鍰。(資料照)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大眾傳播媒體不得接受外、陸、港、澳人士及團體委託刊播廣告,違者最高可處一千萬元罰鍰。(資料照)

2018/12/07 06:00

內政部提案修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遏止假訊息及境外勢力影響選舉,內政部部務會報昨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大眾傳播媒體不得接受外、陸、港、澳人士及團體委託刊播廣告,違者最高可處一千萬元罰鍰;若順利完成修法,下任總統大選便能適用。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重點包含「刪除罷免不得宣傳」規定,將與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歧異規定修正一致,也新增中選會應建置電子系統,以利正副總統候選人徵求連署,並增列防杜假訊息、境外勢力影響選舉等規範。

違者最高可處一千萬元罰鍰

為避免共諜成為總統候選人,草案新增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規定,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

鑑於外國勢力介入我國民主選舉甚深,草案增列「大眾傳播媒體不得接受外、陸、港、澳人士及團體委託刊播廣告」,違反者將處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以下罰鍰。

在電子系統連署方面,為健全總統、副總統選舉作業規範,明定政黨於最近一次區域、全國不分區及原住民立委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均可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中選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候選人以連署方式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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