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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修法 政院週四拍板 政治協議 雙公投、國會雙監督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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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06:00

〔記者李欣芳、鍾麗華/台北報導〕政府推動國家安全兩項修法,經行政院與總統府溝通完成整合,將由行政院在本週四院會通過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兩岸進行任何政治協議須經「雙公投」程序與國會「雙監督」的保台條款,行政院在協議談判前可舉行「諮詢性公投」,談判後則要提交全國性的「複決公投」,其間還要經過國會高門檻的監督。

行政院週四院會也將通過修改兩岸條例,針對台灣民眾申領中國居住證建立申報機制,草案並將限制領有中國居住證者擔任軍公教人員。

蔡總統本月十一日召集國安會議提出反制北京「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據悉,兩岸問題因涉及蔡總統職權,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已就上述修法呈報蔡總統,與總統府密集溝通,並已由行政院完成跨部會的審查。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也將就此討論。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二月宣示國民黨若重返執政,有權洽簽兩岸和平協議;為維護國安,陸委會向行政院提報修法。針對兩岸進行政治協議須經「國會雙審議(監督)、人民雙公投」部分,修法版本已送行政院,並與居住證管理的部分併案處理。

根據草案,政治議題談判須由政院提出談判計畫,經立法院三分之二委員同意,政院並可舉辦不受「公投法」限制的諮詢性公投做為參考。談判之後,須經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四分之三立委同意後才能公告;最後再經全國性公投,要全國選舉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至於居住證修法管理部分,草案限制領有中國居住證者,擔任軍人、公務員、各級公立學校教師,也不能到國營事業任職,且不能參與小從「里長」、大到「總統」等台灣所有公職人員選舉。此外,考量到中國居住證效期一次五年,因此草案也明訂,申領中國居住證的台灣民眾,須放棄居住證五年後,才能參選與擔任軍公教。

中國居住證放棄五年 才能參選或任軍公教

草案也要求在法案通過後兩個月內,居住證申領者須主動向戶政機關申報,逾期申報將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鍰;被查出有居住證未申報,則處二萬元至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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