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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洽簽政治協議高門檻 兩院協調會報達成共識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資料照)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資料照)

2019/03/26 06:00

〔記者陳鈺馥、謝君臨/台北報導〕為強化兩岸政治協商的民主監督機制,防止特定政黨逕與中國洽簽兩岸和平協議,行政院昨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政院與民進黨立委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方向取得共識,明定兩岸進行政治協商,須經「國會雙審議」、「人民公投」高門檻的監督。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表示,修法是為落實總統蔡英文針對兩岸關係所提「四個必須、三道防護網」,為台灣建立一套民主防護機制。修正草案預定週四行政院院會通過,送立法院三讀。

谷辣斯指出,兩岸若要進行任何政治議題協議,政院須在協商開始的九十天之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包含對民主憲政、政治衝擊的影響評估,主動向國會報告。在政院報告後,必須三分之二立委出席、獲三分之二立委同意,才可與中國進行政治協商。負責政治協議的主管機關,須在雙方協商過程中,適時向立法院進行報告,或立法院可要求政院報告。

谷辣斯提及,若兩岸協商後,有形成相關政治協議草案,行政院必須再將草案送至國會審議,並向立法院報告協議過程,以及政治協議對台灣憲政體制、政治的重大衝擊。她強調,立法院在審查政治協議前,也要就協議草案和憲政衝擊舉行公開的聽證會,這些全部完成後,須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此政治協議版本才算定案。

谷辣斯指出,國會審查完後,政院須將政治協議的版本,連同公民投票主文及理由書,交由中選會舉行全國性公投,由全國人民共同決定,且有效票須達到投票權人數總額一半以上,「公投過了,政治協議才算過!」

谷辣斯強調,所謂「政治協議」是指對憲政、政治有衝擊的協議,當然包含也算是政治協議的「兩岸服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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