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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無效之訴 簡東明勝訴定讞

(資料照)

(資料照)

2019/05/23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國民黨山地原住民立委簡東明二○一六年被控涉入賄選,台中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訴訟,一審判決當選無效,二審判決逆轉。台中高分院昨審理認為,檢察官認為簡東明涉入的賄選刑案,高雄高分院今年四月三日改判無罪,且無證據可證明簡東明與涉入賄選案的妻子戴錦花(曾任國民黨中常委),有賄選的犯意聯絡,據此撤銷一審當選無效的判決,改判簡東明勝訴,全案確定。

簡東明被控在二○一五年底至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透過其妻戴錦花(違反選罷法,一審無罪,二審改判三年四月,上訴三審中),以「返鄉交通費」、「工作費」名義,以每票一千至二千元向選民賄選。

刑事部分,屏東地院一審判決徒刑五年六月,簡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徒刑四年,他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發放的是工作費,改判無罪。

民事部分,台中地檢署三年前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一審判簡東明當選無效,台中高分院二審昨宣判,撤銷一審當選無效,改判簡東明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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