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判刑36年 林錫山發監
2019/07/20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受網遠科技二八○○萬元賄款,協助網遠取得立法院總額近二億元的廿三件資訊系統採購案,最高法院認定他犯下十次犯行,僅發回一件收賄案,其餘均駁回上訴而定讞,總刑期合計卅六年;林錫山昨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對著鏡頭兩鞠躬致意,未發一語。
由於有期徒刑上限為卅年,檢方將另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林錫山共有十一次犯行,包括八件收賄罪,其中七件各收賄三百萬元,每件各判刑四年八月;另一次收賄七百萬元,判刑五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一年;兩件洗錢罪各判一年。最高法院上週僅將其中一件收賄三百萬元的部分發回更審,其餘均駁回上訴並宣告沒收其七次收賄所得二五○○萬元、不明財產二.四億餘元。
出身彰化縣紅派的林錫山,廿八歲進國會成為當時最年輕的立委,且連任兩屆,之後被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延攬為立院秘書長。判決指出,自二○一二年至二○一五年間,林錫山八度向網遠負責人李保承收賄,收錢地點多在林錫山立院辦公室旁的會議室,還有一次在高鐵車廂內。
林錫山從二○一六年一月被羈押達二年廿天,至去年二月九日才獲高院裁定五千萬元交保,他當時以價值二億一八六四萬元的不動產擔保不會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