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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開庭╱馬稱未指示華夏賣余建新 檢方反駁

台北地院審理三中案,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出庭。(記者簡榮豐攝)

台北地院審理三中案,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出庭。(記者簡榮豐攝)

2019/09/17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國民黨賤賣黨產「三中案」,昨傳喚被告、前總統馬英九,針對中投公司出售華夏股權案進行準備程序。馬強調他不是中投董事,不清楚細部合約,也未指定將華夏賣給榮麗公司的余建新,是談妥交易後,時任行管會主委張哲琛才上簽呈「告知」他;但檢方認為馬並非事後才知,而是事前就指示賣給余,簽呈是讓馬批示,而非只是告知。

馬英九在庭訊中答辯,他只有以黨主席身分向張哲琛表達處理黨產的大方向,但未參與華夏交易案,張談完後認為有必要讓黨主席知道,才上簽呈告知他,他批示「如擬」是表示知道了。

檢察官黃聖反駁,馬並非事後知情,也不是單純向張表達意見,而是事前就已知道余建新的資產不足,仍決定將華夏賤賣給榮麗,指示張哲琛等人去找余商談簽約,張談妥再上簽給馬批核。

法官要求馬解釋何謂大方向、小方向? 黨主席對黨產處分怎會事後知悉?是有責無權還是有權無責?馬律師答說,馬除了指示四大原則,也在中常會宣示以最高道德標準實踐黨退出媒體的承諾,交易的事由中投專案團隊洽談,且有律師確保合法性,馬未圖利任何人。

馬英九庭訊後說,他會提供法官符合事實的證據,「事實真相只有一個,我對我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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