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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芬農舍違建案 駁回訴願

內政部昨召開訴願審議會審議後,認為李佳芬農舍違規事證明確,決定駁回訴願。(資料照,讀者提供)

內政部昨召開訴願審議會審議後,認為李佳芬農舍違規事證明確,決定駁回訴願。(資料照,讀者提供)

2019/10/19 05:30

雲縣府「應予拆除」處分 內政部:符合規定

〔記者黃欣柏、徐義平、黃淑莉/綜合報導〕雲林縣政府認定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名下的雲林古坑農舍涉及違規增建,今年八月間送出違建拆除通知書,李佳芬事後向內政部提起訴願,內政部昨召開訴願審議會審議後,認為本案違規事證明確,且已沒有合法之可能,決定駁回訴願。

由於李佳芬已將該農舍的所有權移轉給陳姓女子,訴願結果依法也由陳女承受。內政部表示,若陳女不服訴願決定,在收到訴願決定書後兩個月內,可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李佳芬委任律師昨回應,「因為農舍已經易主,不適宜表示任何意見。」

內政部指出,經現場勘查、測量,確認該農舍建物的正面、背面及左右側,均與使用執照的竣工圖、竣工照片明顯不同,違建情事明確。由於當事人沒有在期限內補辦建造執照手續,導致增建部分沒有合法之可能,雲林縣政府所作「認定違章建築」及「應予拆除」兩項處分,符合規定,訴願會決定將訴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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