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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移交犯嫌 3年前有先例》水泥封屍案 3嫌桃機空橋交港警

香港籍男子陳同佳(左)與女友潘曉穎去年來台旅行,潘女慘遭陳男殺害棄屍。(擷取自臉書)

香港籍男子陳同佳(左)與女友潘曉穎去年來台旅行,潘女慘遭陳男殺害棄屍。(擷取自臉書)

2019/10/24 05:30

記者姚岳宏/特稿

台港移交犯嫌三年前已有前例,二○一六年三名涉及水泥封屍案的香港犯嫌潛逃藏匿台灣,台灣警方、移民署與港方協調後,將三人遞解出境,在桃園機場空橋把犯嫌交由來台的香港員警押解出境。

當年涉及香港水泥封屍案的香港籍男子劉錫豪、曾祥欣、張善恒三人,犯案後以觀光名義入境台灣逃避司法究查,當時我方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規定,函請移民署撤銷他們的入境許可,予以逕行強制出境。

我撤銷入境許可 逕行強制出境

移交當天,三嫌在警方、移民署戒護下,於桃園機場空橋內與港方人員進行交接遣返手續,在二十名香港警方押解下,搭機赴港,這也是我國首次、也是唯一一次與沒有司法互助協議的香港在空橋完成交接遣返。

台港間無司法互助,當時兩方人員不斷商談如何依法及合理地把三嫌從台灣遣送香港,最後決定,採取在桃園機場空橋內移交犯嫌的遣送模式;押送過程中,劉嫌還不斷批評我國警方怎能將其強制出境。

這次與上次不同的是,水泥封屍案三嫌是香港人在香港犯案,犯案後潛逃台灣,在台無犯罪事實,所以台灣依「不受歡迎」撤銷其入境許可。陳同佳則是在台灣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隨後潛逃回港,陳不能以同樣方式送回台灣,最主要就是陳同佳「香港人的身分」。

儘管有所不同,香港仍應思考同意讓我方人員在香港機場的空橋接陳同佳,畢竟要考量的是,若讓陳搭飛機來台,而機上無執法人員戒護,讓他與其他乘客共處一機,是否會對飛安造成影響,更遑論同機乘客的心理感受了。

而此種「交人」方式也是權宜之計,最終港方還是要正視問題,坐下來與台灣政府好好討論、制定可長可久的司法互助或引渡協約,否則「讓殺人犯趴趴走」的苦果,最後都要由港府獨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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