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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專論》我們都在同一條船上 為什麼北京對香港的侵擾事關重大

香港反送中示威抗議。(美聯社)

香港反送中示威抗議。(美聯社)

2019/11/17 05:30

◎楊甦棣(Stephen M. Young)

就像許多讀者一樣,自從抗議者走上街頭反對香港政府提案,企圖將涉嫌觸犯種種罪行的香港居民引渡到中國大陸接受制裁,筆者一直密切關注香港這幾個月來的情勢發展。這對我個人而言有重要意義,因為筆者曾在二○一○年到一三年間派駐香港擔任美國總領事。現在我已經退休,不再享有擔任美國外交官時的外交豁免權。被美國指控涉及刑事案件的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兼財務長孟晚舟,正在加拿大溫哥華接受調查,正如為此而遭中國政府逮捕拘禁的一些加拿大人,我相信一旦我造訪香港,北京當局可能會要求將我引渡到中國。自由時報與台北時報的讀者想必都知道,我對中國在習近平獨裁政權終身統治下的走向,從來不假辭色。

符合中南海高層利益 才有所謂法治

符合中南海高層利益 才有所謂法治當然,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過,鄧小平曾在一九八○年代初期承諾,將根據「一國兩制」(1C2S)方針容許香港高度自治,但如今這個前英國殖民地已遭到來自北京當局的直接干預。只有符合北京中南海高層的利益,才有所謂的法治:換句話說,根本不存在。一旦這些中共高官恣意妄為,不論是誰到了香港,都有可能因為觸犯任何真實或憑空捏造的罪名,被引渡到中國法辦。就像我認識的許多批判中國不遺餘力的朋友,我可以猜到自己會被扣上「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 之類的模糊罪名,而如今已急遽退步的香港司法機關,會仰承北京鼻息設法將我送往中國「內地」受審。

敢言台灣人訪港 恐被控「犯罪」送中

讀者不妨想像一下,同樣的事情也可能發生在造訪香港或澳門的台灣人身上。來自這個民主自由島國的敢言學者或政治人物,都可能會在中國的法庭及其政治監察員的任意羅織下被控「犯罪」。雖然香港的司法部門長久以來毋枉毋縱,一直是健全法治體系的堡壘,如今卻已面目全非。在我擔任美國總領事期間,曾與現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但她現在正面臨無比沉重的壓力,必須限縮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所享有的自由。某種程度上,我對林鄭月娥女士頗為同情,畢竟北京高層才是她的老闆,她必須向他們負責。

可能施壓全球親中政權 緝拿批習人士

如果這套中國式「正義」的邏輯放諸四海而皆準,不論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只要批評殘暴嗜血的習近平政權,都有可能被羅織罪名而入獄。比方說,如果你到了一個中國給予慷慨經濟援助的國家,可能在亞洲、拉丁美洲或非洲,當地的中國大使館就會向駐在國政府施壓。或許這些國家的政府因為「一帶一路」倡議而獲得中國重金投資,變得必須仰賴北京挹注才能維持生計。我幾乎毫不懷疑北京的共黨政權會宣稱,你違反了某些曖昧不明的中國法令,必須緝拿歸案。屆時,這些國家的政府將如何回應這種經濟勒索?

儘管北京暴跳如雷,加拿大仍堅持按照自己透明的西方司法制度處理孟晚舟案。孟女士已獲准交保,住在溫哥華的自家豪宅裡候傳。但在此同時,那些被誣陷入罪的加拿大商人卻置身中國暗無天日的監獄,待遇有如天壤之別,困在既不透明又高度政治化的中共司法黑箱裡孤立無援。在那裡,決定判決和刑度的是黨。

若是台灣人 會被要求遵守中國法令

如果你是台灣人,你可能會被告知你毫無疑問就是中國公民,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荒誕不經的法令規章。由於中國大陸境內沒有任何台灣官方駐點或代表,你甚至不會被准許會見「領事」探視你的處境。即使你擁有另外一個國家的雙重國籍,中國還是可能堅稱你是「中國公民」或台灣居民,依然無權比照身陷當地司法泥淖的其他外國人,獲得只是差強人意的待遇。

(作者楊甦棣,二○○六年至○九年擔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一○年至一三年擔任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國際新聞中心陳泓達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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