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中國政委政治獻金 退將判2年半
捐款人要助馬競選連任 羅文山竟挪百萬元匯至妻子帳戶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具有中國政協身分的香港人許智明等人捐近千萬元政治獻金給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用來幫馬英九競選總統連任,當時擔任會長的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卻挪用其中一百萬元匯至妻子帳戶。台北地院昨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等罪,判羅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收受犯罪所得一萬三一一○元沒收;四海同心會犯罪所得八三八萬五千元同樣沒收,可上訴。
違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占罪
羅文山被控於二○○七年三月至二○一四年十二月卅一日間擔任四海同心會長期間,明知許智明、何颷均為香港人,若接受捐款,會違反政治獻金法中政治團體不得接受香港居民捐款規定,卻三度接受許智明捐款共二百萬港幣、一次何颷捐款十三萬七千元港幣。
另羅文山為自由運用捐款,也在二○一一年間將一百萬元與利息一萬三一一○元匯入羅妻帳戶,待二○一三年才要羅妻將款項匯回四海同心會帳戶。
本案調查時,羅文山否認違法,辯稱許、何均是黃埔二代,當初監察院告知,若黃埔二代捐獻的錢專款專用,即非政治獻金,且許、何已加入四海同心會,應該可以捐款;另為借重太太理財專長,故將一○一萬餘元擺在太太帳戶中,並未違反政治獻金法或業務侵占罪。
法官認為,四海同心會是從事政治活動的政治團體,且許、何捐款目的是為四海同心會就人事、業務等提供經費來源,甚至出資在馬英九競選期間宣導政治理念,以直接、間接方式介入政治事務,故捐款屬於政治獻金,況且許還是中國政協委員。
羅曾任國防部次長、國代
法官因此認定,羅文山四度收取香港居民政治獻金並存入私帳,確實違反政治獻金法中不得接受香港居民捐贈政治獻金規定;另羅男將一○一萬餘元轉匯給太太私人帳戶,也涉業務侵占罪,依法宣判。
八十三歲羅文山是陸軍官校第廿八期畢業,歷任陸軍官校教育長、國防部常務次長等,另也是第三屆國大代表、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