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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府遭疑收買媒體案 懲處3人

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遭記過兩次。(資料照)

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遭記過兩次。(資料照)

2020/02/20 05:30

前副秘書長謝公秉記過兩次、罰款十萬元

〔記者吳政峰、王錦義/綜合報導〕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在花蓮縣長任內,斥資五四六萬元向十五位記者約定蒐集輿情,一度動用第二預備金,遭疑收買媒體。公懲會認為經辦人員監督不周、浪費公帑,損害政府形象,日前處分縣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記過兩次、罰款十萬元;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減俸一成、期間一年;新聞科長黃微鈞記過一次、罰款十萬元。

對於遭處分,三位當事人中,謝公秉二○一八年已申請退休、不在現職,林金虎、黃微鈞二人則不回應。林金虎昨受訪時僅說「我不是很高興,但不回應」,就直接掛上電話;黃微鈞則說「不予置評」。

監察院去年就此案全票通過彈劾後,將謝公秉等三人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公懲會認為三人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應當懲戒,依情節輕重處分謝、黃二人記過罰款,林為政務人員,不適用記過,改判減薪。

公懲會指出,謝公秉二○一七年九月間指示黃微鈞蒐集、掌握輿情,黃微鈞報請林金虎同意後,自二○一七年十月起辦理「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到二○一八年一月止,分別與十四家媒體的十五名在地記者個人議價簽約蒐集輿情、撰擬文稿、照片及影片,計二十五件採購案,每位記者可獲十四萬七千元至二十八萬三千元不等款項。

公懲會表示,花蓮縣府於二○一七到二○一八年間共花費五四六萬六三○○元,部分經費甚至動支第二預備金,取得文字稿件三十六篇、照片一百七十八張、影片一百四十片,但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花蓮縣審計室抽查時,均查無使用紀錄,效益欠佳,顯見採購無必要性,形同以公帑收買記者,侵害媒體客觀中立、可信度及專業性。

花蓮縣議員莊枝財批評說,縣長徐榛蔚對於官員遭彈劾完全無感,尤其是林金虎身為政務官,已經非常不適任了,但這一年來還繼續坐在位置上,他質疑是不是要繼續幫縣府掩護更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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