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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幹部涉賄 國民黨銅鑼鄉長李瑞廷當選無效確定

2020/02/26 05:30

〔記者張瑞楨、張勳騰/綜合報導〕國民黨籍苗栗縣銅鑼鄉長李瑞廷,在前年底鄉鎮市長選舉期間,其競選幹部涉入賄選案,其對手謝昌年提出當選無效的民事訴訟,苗栗地院一審判決李瑞廷當選無效,李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昨天判決「駁回上訴」,李瑞廷當選無效確定,二審判決理由與一審相似,都是認定李瑞廷授意、同意、默許或容任其競選總部「執行長」曾義孝賄選,全案判決確定,李瑞廷依法應解職。

李瑞廷︰沒賄選 司法不公

李瑞廷昨得知台中高分院的判決結果大喊冤枉說,他根本沒有賄選,此判決是司法不公。

苗縣府︰三個月內辦補選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長彭基山指出,等縣府收到判決書後,李瑞廷的鄉長職務即解職生效,將由縣府派員代理,並在三個月內辦理補選。

前年十一月鄉鎮市長選舉,李瑞廷打敗無黨籍對手謝昌年,當選銅鑼鄉長,謝昌年向苗栗地院提起當選無效訴訟,指控李瑞廷在選舉期間,同意或授意其競選團隊執行長、銅鑼鄉農會總幹事曾義孝,以一萬七千元委託選民李秉珍賄選,李秉珍先拿五千元(自己一票三千元與樁腳費二千元),剩餘一萬二千元,以每票三千元,向四位選民賄選。

樁腳判二年 競選執行長判無罪

刑事部分,李秉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交付賄賂罪,判處徒刑二年,宣告緩刑四年,曾義孝否認拿錢給李秉珍,法院以李秉珍供詞前後不一等理由,判決曾義孝無罪確定,不過,刑事對證據認定相當嚴格,民事則採取優勢證據法則,見解與刑事不同。

民事部分,李瑞廷雖宣稱,曾義孝只是「掛名」拉抬選舉聲勢,實際並無深交,苗栗地院一審仍判決李瑞廷當選無效,台中高分院昨天維持原判,理由與一審相似,從證人的證詞,以及曾義孝、李秉珍兩人手機曾密切聯繫,交付賄款時的部分基地台相同等補強證據,認定曾義孝交給李秉珍一萬七千元賄款。

而李瑞廷把曾義孝列為「執行長」,是競選團隊之一,賄選刑責重,又攸關候選人政治前途,輔選幹部不可能冒風險獨自為之,李瑞廷應對賄選有所授意、同意、默許或容任,據此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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