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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抗爭者 已200人來台尋求庇護

從去年六月香港「反送中」以來,至少已有兩百多名香港抗爭者透過台權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司改會等民團,向政府尋求政治庇護。圖為本月二十四日香港民眾上街抗議港版國安法。(美聯社)

從去年六月香港「反送中」以來,至少已有兩百多名香港抗爭者透過台權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司改會等民團,向政府尋求政治庇護。圖為本月二十四日香港民眾上街抗議港版國安法。(美聯社)

2020/05/27 05:30

去年六月「反送中」後 逃離香港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從去年六月的香港「反送中」以來,陸續有港人透過台權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司改會等民團,向政府尋求政治庇護。台權會秘書長施逸翔昨透露,至少已有兩百多名香港抗爭者來台,約有十分之一通過陸委會與移民署聯審會審查。換句話說,已有二十餘名港人以「港澳條例」第十八條的「政治因素」,取得台灣居留權,不過,還有更多人在排隊。

逾20人以港澳條例第18條「政治因素」 通過審查取得居留權

港澳條例第十八條明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由於涉及兩岸政治敏感,政府至今並未對外說明以「政治理由」申請居留的案件數據。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黃春生表示,長老教會去年七月以來,提供超過二百名香港抗爭者人道援助。個案從一、二歲到五十餘歲都有,有人被港警通知到案說明前,就拿著簡單行李來到台灣,在寒冷的冬天,穿著短袖涼鞋來到教會求助。

黃春生解釋,長老教會主要是協助安置與心理輔導,幫個案找學校隨班附讀,或協助找房子住宿;還有個案申請就讀醫學系,也找到一名台灣醫師願意幫這名港青出學費並長期陪伴。

黃春生表示,長老教會並不清楚這些港人背景,因此香港「反送中」抗爭者義務律師黃國桐等人也親自到教會「面試」,有些人經評估處境比較危險,就會協助在台安置。

不過,黃春生說,如果他們要依照「港澳條例」第十八條,以政治理由取得台灣居留權,還要三階段審查,光是排隊就要排半年以上,速度很慢;而且該條文沒有明確施行細則,所以很多都是「有交代的就依個案處理,沒交代的個案就不處理」。

「香港抗爭者支援工作台灣義務律師團」發言人林俊宏指出,香港抗爭者來台申請居留,每個人的狀況不一,如是就學居留,狀況單純。至於若要拿工作簽,則須找到雇主,且薪資在四萬七千元以上,律師團很難幫他們媒合工作。

第18條內容空泛 民團籲訂施行細則

林俊宏表示,以他協助的個案來說,還有家人是否同樣適用「港澳條例」第十八條的問題,及在香港未尚合法登記的同婚是否也算是家人?擁有雙重國籍是否能申請庇護?

台灣人權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港澳條例」第十八條是目前政府協助香港抗爭者的法律基礎,但條文過於空泛,到底什麼是「必要之援助」?有哪些援助?誰來提供?條文本身未說明,也沒有明確的施行辦法或執行作業規定,政府應把制度建立起來。

「香港抗爭者支援工作台灣義務律師團」發言人林俊宏認為,第十八條的政治因素要定義清楚確實有困難,不過,民團仍要知道相關程序與規範;否則一旦政黨輪替,無法確保能持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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