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養雞場案裁量怠惰 屏東縣府、枋寮公所遭糾正
2020/06/04 05:30
〔記者謝君臨、陳彥廷/綜合報導〕屏東縣枋寮鄉「樂樂」等五家畜牧場,使用同一圍籬、共同出入口,應依「畜牧法」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及設置廢污處理設施,業者卻一分為五,以迴避環保法規管制。監委楊芳玲、王幼玲調查發現,屏東縣政府及枋寮鄉公所對此案各執己見、相互推諉,延宕處理逾四年,監察院通過糾正屏縣府、枋寮鄉公所。
飼養規模疑義 兩機關推諉、攻訐
楊芳玲、王幼玲發現五家畜牧場於二○一四年十二月至翌年一月間,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即擅自變更拆除各場區間之圍籬,「畜牧法」規定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楊芳玲、王幼玲調查發現,屏縣府及枋寮鄉公所對該畜牧場應行程序各執己見,待鄉公所於去年七月廿二日完成容許使用變更申請案之審查後,屏縣府才依「畜牧法」規定裁處,終於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廢止、並註銷五家畜牧場登記證。
鄉長:依法行政 扛起鄉親期待
楊芳玲表示,農委會早於二○一五年認定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在案,屏縣府及枋寮鄉公所仍爭論不休,且公文往返不下百餘件,名為釐清法令爭議,實為相互推諉、攻訐,致延宕處理,對人民權益的維護顯有不力,均有裁量怠惰之情。
對於監察院的糾正,枋寮鄉長陳亞麟指出,養雞場問題存在已久,二○一八年底上任後,就成立專案並實際勘查缺失,去年七月底完成初審,函送縣府裁處,去年底正式廢止並註銷五家畜牧場登記證,期間各方壓力排山倒海而來,他依法行政,也挺住扛起了鄉親期待。
農業處長:會改善業者申請程序
屏東縣農業處長黃國榮則低調回應,會改善輔導畜牧業者相關申請程序,並加強稽查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