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干擾投票 依法究辦
2020/06/04 05: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本月六日即將進行高雄市長罷免案投票,高雄地檢署和橋頭地檢署昨聯合公布有關投開票所內外,對於違法行為處理原則,投票當天民眾覺得被干擾、監控,心理產生壓力,可隨時報警由警方和選務人員進行處置。
雙檢指出,罷韓投票當天,所有的違法行為處理原則,和一般選舉沒有差別,投開票所內不可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或其他不正當行為,也不能亮票、攜出罷免票、於投票所刺探選舉人圈選罷免票內容。
投開票所卅公尺內,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而仍繼續者,或以其他方式妨害擾亂投票秩序,甚至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人依法究辦;投開票所卅公尺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依刑法第一四二條或第一四七條究辦。
至於韓粉在網路上號召要去投開票所外「監票」,進行錄影、直播,是否涉及妨害投票?雙檢定調,指在投開票所卅公尺外,不會限制包括錄影、直播等,或「欣賞」排隊人潮。但檢警會在投開票所監控投開票狀況,若是有民眾刻意對選民拍照、攝影,或是投票民眾若感覺到被侵犯,也可隨時報警由警方和選務人員進行處置,確保投開票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