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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F-16撞山 3戰管軍官降級改敘

飛官吳彥霆前年駕駛F-16進行演習,兩度要求爬升高度,卻未獲得同意,以致視線不清,撞山殉職。(資料照,陳姓航迷提供)

飛官吳彥霆前年駕駛F-16進行演習,兩度要求爬升高度,卻未獲得同意,以致視線不清,撞山殉職。(資料照,陳姓航迷提供)

2020/07/15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飛官吳彥霆前年駕駛F-16進行演習,兩度要求爬升高度,卻未獲得同意,以致視線不清,撞山殉職。公懲會認為負責戰管的三名軍官有違失,判攔管官史合成與戰協官賴文生兩名上尉降兩級改敘,攔管長盧易舜少校降一級改敘;時任戰管聯隊戰術管制中心主任的區劍飛與北部區域作戰管制中心管制長莊春源少校因無過失,不受懲戒。

兩度要求爬升未獲同意 飛官枉死

二○一八年六月四日,北部地區實施「萬安四十一號」演習,吳彥霆負責執行假想敵機任務,原計畫模擬攻擊基隆港後,立即脫離爬高,返回花蓮基地,惟當日戰管誤認飛機可以維持高度二千呎,飛到龜山島再爬高可行,臨時要求他脫離航向。

吳彥霆依照指示低飛,接近目標時,受雲層影響無法目視,兩度請求爬高,但戰管因內部問題,直到F-16通過陸上目標,才准許吳彥霆爬高,害他爬高不及撞上五分山,機毀人亡。

彈劾文指出,攔管官史合成任務前未查看實施計畫,地障認知錯誤,事後才知實施計畫與要旨有「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二千呎」的安全規定。

另外,戰協官賴文生錯誤協調,讓吳彥霆直到飛機通過陸上目標左轉十一秒,才協調吳爬高,違反安全規定。攔管長盧易舜則未查看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任務中不知安全規定,未全程守聽,沒能主動接替管制或指導處理。

公懲會認為,以上三名軍官違失情節明確,分判降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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