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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上路12年 未曾開罰

「遊說法」在2007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隔年8月正式施行,規定遊說採強制登記制,但該法上路逾12年,迄今僅有427件,平均一年不到40件。(資料照)

「遊說法」在2007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隔年8月正式施行,規定遊說採強制登記制,但該法上路逾12年,迄今僅有427件,平均一年不到40件。(資料照)

2020/09/22 05:30

SOGO案等利益團體私下接觸立委 皆未依法登記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蘇震清、陳超明等多名朝野立委接受前太流董座李恆隆行賄,欲修法協助搶回SOGO經營權,檢方昨起訴蘇震清等人。據了解,SOGO案等利益團體私下接觸立委,皆未依陽光法案「遊說法」進行登記;內政部官員受訪坦言,該法「防君子不防小人」,施行以來未曾開罰成功過。

官員:防君子不防小人

「遊說法」在二○○七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隔年八月正式施行,規定遊說採強制登記制,但該法上路逾十二年,中央機關、立法院、地方政府登記在案的遊說案,至今僅有四二七件,平均一年不到四十件。

迄今僅登記四二七件

內政部統計,全國二十多個被遊說機關,自二○○八年八月至今年七月底止,總共有四二七件申請在案,經審核結果核准四○三件、駁回廿四件。其中,以立法院三二○件最多,占遊說案件總數約七成五;其他依序為內政部廿五件、行政院十一件、總統府十件、國防部五件;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遊說案僅為個位數或零件。

內政部民政司表示,「遊說法」第二條規定,遊說是指「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之行為」。

官員指出,一般民眾、企業對於法律議案要做變更,接觸立委要修法確實是屬於遊說,但政治上有太多模糊地帶,民意代表通常會視為「陳情」案件處理,所以遊說案登記數量比實際來得少,才會只有四百多件。

內政部民政司強調,依法被遊說者應在接受遊說後七日內,將遊說者及遊說內容等訊息,通知所屬機關指定的專責單位予以登記,未登記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官員談及,內政部曾開罰過一件遊說逾期登記的案件,但被處分人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最後並未開罰成功。至於外界關切陽光法案無法落實問題,內政部近期將召開座談會,彙整專家學者意見供修法參考。

「該法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他坦言,政治人物檯面下要進行交易,主管機關很難知悉,當事人不會主動讓事情或利益團體曝光,法律上有太多模糊地帶,在台灣實際會來登記遊說的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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