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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傷台大生 統促黨成員判賠45萬

張瑋等三人應連帶賠償五萬元。(資料照)

張瑋等三人應連帶賠償五萬元。(資料照)

2020/10/21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灣大學三年前將田徑場借給中國電視節目「中國新歌聲」舉辦演唱會,引發台大學生抗議,統促黨成員胡大剛、「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等人前往聲援主辦單位,胡以甩棍打傷台大學生張耿維,張提民事求償七十七萬元,台北地院判胡應賠償卅二萬餘元,張瑋等三人應連帶賠償五萬元;高等法院昨加碼改判胡應賠四十萬餘元,張瑋三人維持應賠五萬元,全案確定。

刑事方面,胡大剛前年被依傷害罪判刑五月,張瑋、林紹哲各判拘役四十日、王啟鑌拘役五十日,皆可易科罰金定讞。

張耿維提告主張,胡大剛當天持甩棍猛擊他的頸背部,造成他左掌粉碎性骨折、頭部撕裂傷,林紹哲也打傷他脖子;張耿維求償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七十七萬餘元。

統促黨成員胡大剛應賠四十萬餘元。(資料照)

統促黨成員胡大剛應賠四十萬餘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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