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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聚眾不解散 洪崇晏、蔡丁貴無罪

2016/01/01 06:00

〔記者項程鎮、謝君臨/台北報導〕前年四月廿七日舉辦的反核大遊行並夜宿台北市忠孝西路活動,檢警認為世新大學研究生洪崇晏和公投盟總召蔡丁貴是遊行「首謀」,兩人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首謀聚眾不解散」罪嫌起訴,高等法院昨天支持台北地院見解,認定警方的解散命令有重大且明顯瑕疵,判決二人無罪確定;對此,北檢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檢警指出,前年四月廿七日下午至四月廿八日上午,蔡丁貴、洪崇晏號召遊行群眾,脫離事先申請的集會遊行路權範圍,自凱達格蘭大道挺進忠孝西路,占據雙向車道癱瘓交通,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崔企英舉牌四次命令解散無效,因此才開始噴水和抬離群眾,事後北檢起訴蔡、洪二人。

北院採信洪、蔡兩人主張,認為舉牌命令非出自警分局長,行政命令違法,且警方現場宣告違法時,唱名沒點到洪崇晏,也不在蔡丁貴活動視線範圍內宣達,因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遭高等法院駁回,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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