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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住戶偷電被訴 法官還她清白

常見從電表動手腳的竊電行為。(記者楊政郡攝)

常見從電表動手腳的竊電行為。(記者楊政郡攝)

2015/10/24 11:1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東光里某社區大樓,11樓傅姓住戶去年5月被檢舉偷電,台電也查獲破壞電表,計量器失準等情形,但法官調查後還她清白,法官質疑檢舉人看到「有人動手腳」,未即時告知社區管理員,反而是寫信向台電檢舉,而社區住戶電表所在地下一樓,一般人都可接近及觸摸所及,難以證明被告所為,也有被陷害栽贓可能,應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台電公司接獲檢舉信,署名該社區住戶,內容「前幾天發現本社區電表前,有2名可疑人把電表拆下,還在動裡面電線,是否有竊電請派員查看」,台電隨即派員查看發現確有竊電行為,計量器的電線被更動,導致計量轉盤逆轉,使用電量隨時間增加而變少,是個粗躁竊電行為,一般已查獲的竊電行為,是將計量轉盤速度減慢,或回撥手法,住戶電費降低。但上述手法將導致計量反轉,查表人員下個月來查表一定會發現。

被告傅女辯稱,又不是商業或工業用電,他們是家庭用電,無竊電必要。

法官調查,住戶電表集中地下一樓,一般人的高度就可以動手腳,據該社區總幹事供稱,一般住戶不會逗留該地,如有住戶發現有人逗留,也都會通知管理室前往了解,如有維修人員要進入,全程都會有管理人員協助、陪同,她任職總幹事兩年多來沒有發現。

法官表示,檢舉人明明看到有人在動手腳,懷疑竊電卻未制止,也未告知社區管理員,反而是幾天後寫信檢舉,其動機令人匪夷所思,被告所辯沒有竊電動機有理,無證據證明被告有企圖竊電,應判無罪。

常見從電表動手腳的竊電行為。(記者楊政郡攝)

常見從電表動手腳的竊電行為。(記者楊政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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