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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尿尿踢到骨灰罈 公車司機這下尷尬了

公車司機在基隆市樂利二街旁小解,突然踢到一個骨灰罈。(記者吳政峰攝)

公車司機在基隆市樂利二街旁小解,突然踢到一個骨灰罈。(記者吳政峰攝)

2016/05/22 00:14

〔記者吳政峰、俞肇福/基隆報導〕基隆市64歲酈姓公車司機日前在路邊小解,突然踢到一物,彎腰赫見為一骨灰罈,嚇得通知基隆市第四警分局安樂派出所前來處理,兩員到場後也不知如何是好,只好連人帶罈載回派出所,以拾得物受理,經查罈上的名字與卒年,模糊查詢到一名原住在高雄的許姓老婦,惟家屬表示許婦骨灰已入塔,非他們所有,警方找不到失主,先將骨灰罈當成拾得遺失物公告招領,若15日內無人認領,酈男即可帶回家。

生暉生命事業公司老闆陳亭臻認為,不管罈內有無骨灰或衣物,只要有主就有靈,須以虔敬之心處理,酈男小解踢到骨灰罈,代表「有緣」,若無人領取該罈,建議他花個幾千元,請殯葬業者將罈入土或入塔,不但心安,也算功德一件。

酈男10日零時10分在樂利二街62巷旁300公尺處小解,紓解後突踢到不明物,仔細一看竟是個灰色骨灰罈,上面還有女性遺照,霎時六神無主,請求警方協助,未料員警也不知道怎麼辦,只好以拾得遺失物受理。

罈內空無一物,上則刻有許婦全名及卒年,警方依此進行查詢,發現高雄有名許婦資料相符,但電聯家屬,他們卻以為接到詐騙電話,反說阿嬤早已入塔,並未親自到基隆求證,員警無從得知是否另有隱情。

警方認為骨灰罈已使用,殘值不到500元,公告15日後若無人認領,所有權由酈男取得,倘若酈男不要,可填「權利拋棄書」放棄;如不領亦未填權利拋棄書,得依法向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或繼續保管15年,後再歸入國庫,有價物可公開拍賣,無價則予以銷毀。

陳亭臻指出,骨灰罈價差極大,依材質、製程、外觀等因素,便宜數千元,貴則數百萬元,但使用過的有「靈」,不建議重複使用。

警方把骨灰罈包在其中。(記者吳政峰攝)

警方把骨灰罈包在其中。(記者吳政峰攝)

骨灰罈的價差達上百萬元。(記者吳政峰攝。與本新聞無關)

骨灰罈的價差達上百萬元。(記者吳政峰攝。與本新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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