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友才遭求償57億多元 出庭喊冤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檢偵辦偵辦兆豐銀違反美方反洗錢法案,檢方上午二度以證人身分約談兆豐銀獨立董事馬凱應訊;台北地院下午則就前董事長蔡友才、總經理吳漢卿遭求償57億餘元一案開庭。親自應訊的蔡說,擔任董座期間,為了美國4家分行遭檢查一事,與報告出爐所做預防跟提醒措施,皆已盡力,並不如外界所指毫無作為害被罰鉅款,對於自己被告,至今仍感到納悶、冤枉。
蔡友才開庭就說,很清楚本案所有階段的措施,不須任何書狀輔助即可答辯,但刑事案件仍在偵查階段,他無從辯解。他自承,去年1月12日至3月11日,兆豐銀在美國的4間分行,包括洛杉磯、芝加哥、矽谷及紐約分行都被檢查,當洛杉磯、芝加哥、矽谷分行檢查結果出爐後,馬上指示洛杉磯與矽谷分行告知紐約分行,傳授相關經驗。
蔡也提到,去年10月5日,美國FRB官員拜訪台灣總行,當時與吳前往立院財政委員會列席,所以未親自接待,但即刻批示會議記錄寄給美國4家分行,之後也召集美國4家分行經理開座談會,做出多項決議。他也說,今年美國時間2月9日,有9位DFS人員與FRB檢查人,去紐約分行開結束檢查會議(close out metting),並當面把2份報告交給分行,分行同時寄1份到台北總行,總行收到後也馬上把報告內所指缺失,寄電郵給主管。
蔡最後說,今年3月31日即辭去董事長職務,至於董事會為何遲至8月19日才被告知罰款一事?自己當時已不在兆豐銀任職,無從知悉,對於目前遭押也被求償,實在納悶、冤枉。他認為,被關了3個多月,一口悶氣憋住,現在開庭可以講,要盡量講。
法官則說,很多供詞書狀已有,雖給時間講,但最後仍予以禮貌性阻止,庭末諭知明年3月21日續行審理。
蔡的律師庭後則說,整件事猶如文字獄一般,管理階層都該知道的事,但董事會卻否認,且該報告根本不須蔡簽名,是因他接受下屬建議「簽名表示重視」,蔡才簽名,之後卻惹來一身腥,為他感到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