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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蔡友才、王起梆不服交保條件 準抗告被駁回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不服交保條件,委由律師提出準抗告,台北地院今裁定駁回。(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不服交保條件,委由律師提出準抗告,台北地院今裁定駁回。(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6/12/08 16:5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等人涉洗錢、背信等案,台北地院本月3日受理北檢起訴後,裁定在押的蔡友才5000萬元交保,並由資力足夠的保證人出具2億元書面保證,王起梆1000萬元交保,2人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每週赴派出所報到3天;2人皆覓保無著,暫還押看守所,迄今仍無法辦保,蔡、王不服交保條件,昨各委由律師提出準抗告,請求法官酌減金額;台北地院法官今裁定駁回2人的聲請,全案確定,不得抗告。

本月4日凌晨法官宣告2人交保後,2人皆稱一時無法籌措,法官裁示暫還押,待籌齊再保出,若不服交保條件,可聲請變更交保條件, 但2人並未向原合議庭聲請變更,而是提出準抗告,王起梆請求降為500萬元,蔡友才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但未提具體金額。北院昨受理分案後併案,經合議庭書面審理後,今裁定駁回聲請。

裁定指出,蔡友才在本案立於主導角色,王起梆為配合執行者,2人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等重罪的嫌疑重大,卻都矢口否認犯罪,審理期間有逃匿可能性,王起梆有加拿大護照,還曾任永豐銀行美國子行總經理,女兒也長居美國,對國外生活並不陌生;且王在兆豐金被美國罰款新聞曝光後,陸續刪除隨身碟內的鑒機公司資料,有滅證之虞。

合議庭調查,蔡友才去年度薪資為913萬元,承審法官准予2人交保,而未予續押,已屬侵害被告人權最小的處分,金額是依其犯罪所得、資力、身份地位、所造成的損害而定,沒有違反比例原則,蔡友才日後除了刑責,還要面臨被害銀行的鉅額求償,因此5000萬現金保證與2億元書面保證,並不算過高。因此認定2人的聲請理由不足,裁定駁回。

兆豐金控前主任秘書王起梆(中),不服交保條件,委由律師提出準抗告,台北地院今裁定駁回。(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兆豐金控前主任秘書王起梆(中),不服交保條件,委由律師提出準抗告,台北地院今裁定駁回。(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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