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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讚這家民宿「超爽的」 卻讓老闆遭罰18萬

網友留下「超爽的喔」等字句,成為宜蘭縣府開罰民宿的依據。(截取自該民宿臉書專頁)

網友留下「超爽的喔」等字句,成為宜蘭縣府開罰民宿的依據。(截取自該民宿臉書專頁)

2017/07/12 10:53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宜蘭縣劉姓男子因無照經營民宿,前年遭縣府裁罰18萬元並禁止營業,不料才受罰不到兩個月,又在原地點改店名開張接客,縣府稽查人員依據網友打卡紀錄及「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喔」等留言,再度向劉開罰18萬元,劉男事後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有理,駁回劉男之訴。

判決指出,劉男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卻在宜蘭縣羅東鎮上經營民宿,104年9月間就曾遭縣府裁罰18萬元並要求禁止營業,沒想到隔月縣府又接獲檢舉,發現劉男似乎改名後重新開張,派員前往稽查時雖無人應門,但稽查人員在各大訂房網站及臉書上都找到營業資訊,因而再度對劉開出18萬元罰單。

劉男不服裁罰而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早在第一次受罰後就停止營業,並辯稱自己過去曾透過廣告業者,請網路寫手、部落客等撰寫廣告心得文,事後雖請廣告業者下架,但廣告業者卻沒能撤除乾淨,縣府不應根據這些未撤除乾淨的廣告開罰。

不過北高行審理發現,劉男首次開罰是在104年9月間,但104年11月到隔年6月間,網路上確實都查得到同地址民宿的訂房資訊;此外在新民宿的臉書上,可看到有旅客曾在105年2月到4月間拍照打卡,並留下「今晚跟龍貓(指房間主題)」、「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喔」、「真的是超值又划算」等字句。

北高行認為,根據日期推算,可看出劉男確實在首次稽查後仍提供不特定對象住宿,此外網友們拍下的新店房間照片也跟舊店網站上的照片相符,縣府開罰並無違誤,無須撤銷。

宜蘭縣府依據網友拍照打卡的紀錄,向違法經營的業者開罰。(截取自臉書)

宜蘭縣府依據網友拍照打卡的紀錄,向違法經營的業者開罰。(截取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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