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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神通外鬼詐愛買 低價標籤爽買高價水果

新竹地方法院外觀。(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地方法院外觀。(記者蔡彰盛攝)

2017/08/15 08:1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巨城愛買汪姓員工以39元低價條碼,交給好友唐男拿進賣場貼在高價水果上面,2人在2個月內作案10次,僅用1521元卻買到4萬7728元的高價水果,新竹地院依共同詐欺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汪男原為新竹市遠東巨城購物中心地下3樓愛買商場巨城店員工,與唐姓男子圖謀以較低價格購得高價水果,共謀先由汪男將39元條碼標籤交予唐男,再由唐男在商場內,將39元條碼標籤黏貼在高價水果包裝袋外,並拿到櫃檯交由不知情愛買商場員工結帳。

總計從去年7月到8月,2人共作案10次,僅花1521元卻買到4萬7728元的高價水果。

法官審酌被告二人正值青壯,不知勉力謀事,依循正途以獲取所需財物,竟為一己私利,而為詐欺取 財犯行,堪認其等自我檢束能力低弱,顯不尊重他人財產權,惟念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新竹地院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2人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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