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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文聰二審判刑26年 當庭悲求交保陪母

前幸福人壽董座鄧文聰(左一),二審判刑26年。(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前幸福人壽董座鄧文聰(左一),二審判刑26年。(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2017/08/25 16:31

〔記者黃欣柏、楊國文/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因涉嫌以公司海外資產向外國銀行質押借款,藉此掏空公司約127億元資產,高等法院今依違反《保險法》等罪將鄧判刑26年,併科罰金7.5億元;鄧稍早則重申自己無辜,並希望法院考量他與母親的身體狀況,以及有海外司法互助資料尚未回覆等原因,給予交保。

據了解,鄧文聰的羈押期限將於下月7日屆滿,檢察官認為鄧涉犯重罪,其羈押理由並未消失,建請高院予以延押。

但鄧文聰強調,本案還有許多司法互助資料沒回來,法院就做出判決,也許是受限於速審法,但他的防禦權已受到侵害;此外他在被羈押的日子裡,白內障已從輕度變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也越來越嚴重,此外他一直沒提到自己肺部有腫瘤,希望法院給予交保。

鄧文聰提到,母親因為他被羈押,情緒非常不穩,除了本來就已經切除肺葉,近來還被醫師診斷出必須洗腎。此次可能是他最後一次交保機會,希望法院給予交保,一方面讓他可以伴陪母親最後一段日子,另一方面也可以等待他所請求的司法互助資料回來,讓他能夠真正行使自己的防禦權。

審判長庭後表示,若鄧文聰需延押,將從9月8日起算2個月,若不需延押,會另行做出裁定,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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