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與15歲女友嘿咻 一個緩刑、一個入監
2018/02/24 13:4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與未成年少女合意性交,有沒有獲得家長原諒差很大!
黃姓及蕭姓男子,分別與15歲少女合意性交一次,都被基隆法院判處2月徒刑,但黃獲得女友家長原諒,獲得緩刑;蕭則未獲女友家長諒解,不得不入監服刑。
律師陳鳳暘指出,緩刑的構成要件,須徵得被害人家屬的原諒;蕭仍可以上訴,再試著跟女友家屬溝通,爭取緩刑。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去年10月透過友人介紹,結識年僅15歲的少女小雅(化名)。
黃男與友人在基隆巿愛一路「紅蘋果KTV」唱歌,邀約小雅前來,因黃飲酒過多,小雅貼心相陪,未料,當晚2人就發生性行為。
蕭則於前年與小女友小芬(化名)在住處發生性行為,被小芬媽媽發現後提告。
法院審理認為,黃、蕭與女友發生性行為時,都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但2人的女友僅有15歲,觸犯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均判處2月徒刑。
不過,黃獲得小雅母親原諒,蕭也深表悔意,盼能獲得小芬媽媽諒解,但在調解時,小芬媽媽連來都不來,法院即以雙方調解不成立,未給予葉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