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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擊斃拒捕通緝犯,警政署力挺員警執法

員警因逮補嫌犯而受傷,台南市警局長黃宗仁(右)也趕至醫院關心慰問。(記者萬于甄翻攝)

員警因逮補嫌犯而受傷,台南市警局長黃宗仁(右)也趕至醫院關心慰問。(記者萬于甄翻攝)

2018/04/16 20:20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針對台南市警方執行勤務中擊斃拒捕的通緝犯,警政署今表達力挺立場,表示員警逮捕通緝犯時,面對危急狀況,員警當以自身及民眾安全為最大考量,支持他們依法使用槍械,嚴正執法,也期盼社會與司法能成為警察執法維護治安的後盾,共同捍衛警察執法尊嚴與伸張公權力。

警政署表示,開槍的台南市員警當時已確認犯嫌為通緝,屬於逮捕程序,與一般的路檢盤查有別,員警為遏止通緝犯逃逸,在車門已打開之際,與犯嫌雙方展開拉扯,員警欲取下犯嫌鑰匙,屬逮捕通緝犯的必要強制手段,亦可阻止犯嫌逃竄時可能暴衝傷害一般民眾。

警政署指出,現行盤查攔檢人車雖有原則性規定,惟同仁執勤係面對不同危急狀況,臨場需機警反應處置,以同仁及民眾安全為最大考量,與一般路檢並不相同。

警政署極為重視員警使用警械及執勤安全問題,除警械使用條例外,另訂定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及執行職務相關盤查程序等作業流程,供員警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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