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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吸收新黨青年軍案 檢調再約談王炳忠等人

我國首起中生共諜案被告周泓旭來台發展組織案,本月26日高院仍判周1年2月徒刑。(資料照)

我國首起中生共諜案被告周泓旭來台發展組織案,本月26日高院仍判周1年2月徒刑。(資料照)

2018/04/30 15:0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針對中國留學生周泓旭涉違反國家安全法案,北檢今年1月認定中生共諜周泓旭,涉嫌利用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所成立的網路公司發展共諜組織,另依違反國安法之發展組織罪,將周泓旭移送審理中的高等法院併案審理,但高院認定犯罪事實不同,退回北檢另行偵辦,檢調為此今再傳訊王炳忠、侯漢廷等5人,王赴中請假未到。

我國首起中生共諜案被告周泓旭來台發展組織案,本月26日,高院仍判周1年2月徒刑,此案審理期間,北檢另查出周涉透過王炳忠等人運作「燎原新聞網」等發展組織,移送高院併辦,但高院認為,兩者「非裁判上一罪關係」,退回併辦,由北檢另行偵辦。

高院指出,北檢移送併辦事實是2014年12月間,周泓旭接受具有對台情蒐工作任務的中國國台辦指示,利用王炳忠等人運作「燎原新聞網」、「星火秘密小組」等機會,協助提供所需資金,並定期彙報工作成果,周男即以此物色我國軍方人員,為中國軍事、黨務、行政機關在台發展組織。

高院認為,周泓旭涉接受中國共產黨指揮領導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指示,吸收外交部「A男」在台發展組織未遂,與北檢指控周男受中國國台辦指示另案吸收王炳忠等人在台發展組織等移送併辦,兩者的上級單位、吸收對象、犯罪時間、行為模式均不相同,無法認定兩案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而併辦部份未經檢方起訴,不在高院審理範圍之內,因此將併辦部份退回北檢,由檢方另行偵辦。

去年3月9日,周泓旭遭羈押後,於今年5月8日羈押期限將滿1年2月,可全部折抵刑期,檢方若未在期限內,對周泓旭涉吸收王炳忠等人一案上訴或另案起訴,周泓旭將獲釋;因此,檢調今天再次發動約談,準備另案起訴周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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