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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內未改建大樓 國產署告國語日報還土地

國產署認為國語日報期限內未能完成購地計畫,要求收回土地未果後正式提告請求。(資料照)

國產署認為國語日報期限內未能完成購地計畫,要求收回土地未果後正式提告請求。(資料照)

2018/05/17 11:4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語日報2013年向國有財產署購買舊大樓旁一塊土地,預計都更建案後改名為教育大樓,估計都更市值上看80億元;但國產署見去年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興建,發文國語日報以不符當初購地計畫書為由,決定以原價3億7千萬餘元收回土地但未果,提告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案今日首開,國語日報認為,責任不可歸責於被告,請求駁回訴訟。

被告律師提到,國語日報取得土地確實是為公益福利目的,並經教育部審認,且國語日報只要按購地計畫進行相關程序、就已經合乎使用規範;此外,由於案件牽涉都更計畫,尤其在大法官對文林苑做出第709號解釋後,相關程序更加繁瑣、複雜,因此不可歸責於國語日報。

國語日報律師同時提到,國產署均有參與上述過程,應同樣了解為何目前尚未取得建照、執照之理由,並聲請傳喚一位周姓證人,以釐清購地計畫性質為何等問題。

但國產署說,審查土地是否符合目的非原告機關、是教育部,且依原契約規定,國語日報時間內未興建完成就要返還土地,但不代表國語日報日後不得再度申購,只是再度申購時、會依土地價格變化,有不同出售價格。

法官聽畢雙方陳述後諭知7月2日再度開庭時將傳喚周姓證人出庭作證。

全案起因於,國產署在2013年7月9日以3億餘元價格,出售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二小段八地號中的國有持分予國語日報。依購地計畫書所載,國語日報須在4年內建教育大樓作為公益使用,而時任董事長林昭賢還為此與建設公司舉行簽約儀式;但據悉,國語日報因董事會爭議不斷且都更審議費時,去年7月9日屆滿期限時,仍未完成改建,因而衍發本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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