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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稱不舉拒行房 卻被妻錄到與女員工「搞100次了」

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2018/05/17 12:2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一間魚丸店黃姓前股東,與擔任廚工的越南籍阮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黃妻不滿老公推稱有性功能障礙,不讓她碰,卻與阮女外遇生子,怒告通姦,遭判刑後仍與阮女持續出遊,偷偷在丈夫車上放錄音筆,錄到「搞100次了」、「沒有妳吸怎麼辦?」等腥羶對話,但因錄音時間長達半年,過度蒐證被起訴,新北地院今依妨害秘密罪判黃妻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阮女2012年間在西門町旅館嘿咻,2013年9月生下一子,黃妻從友人口中得知,黃男常帶著一個男孩出遊,因此偷偷將兩人的DNA檢體送驗,2015年8月確認兩人是父子關係,提出通姦告訴,法院判處黃男、阮女徒刑各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黃妻原以為遭判刑後,老公與阮女會分手,沒想到兩人仍持續幽會,黃妻於是在老公車上偷放了錄音筆,錄到兩人在車上的性愛呻吟聲,及黃男說:「好久沒搓妹妹喔」、「吸妳奶」;阮女則說:「搞了100次」、「我跟你關係已經7、8年了」等鹹濕對話,另還多次拍到兩人摟腰牽手照,甚至2度在阮女住處捉姦,夫妻目前已分居,民事部分黃妻獲賠110萬元。

阮女則不甘示弱反控黃妻妨害秘密,檢方認為,黃妻在2015年8月,已取得DNA親子鑑定報告,足證黃男跟阮女有通姦事實,加上黃男也已承認通姦,但黃妻從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仍繼續在車上偷放錄音筆,竊錄長達半年,認定黃妻過度蒐證,已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判她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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