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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被控在廁所觸診女病患判無罪 律師這麼看

知名婦產科醫師謝俊雄蹲在廁所檢查女病患,二審判無罪。(示意圖)

知名婦產科醫師謝俊雄蹲在廁所檢查女病患,二審判無罪。(示意圖)

2018/05/26 11:0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彰化市成美醫院副院長謝俊雄,被控未依規定在診間觸診病患,而是把患者阿香(化名)帶到廁所、未戴手套直接摸下體與捏乳房,謝供稱當晚忙得身心疲憊,又趕下班才圖方便蹲在廁所內檢查,不可能猥褻產後身材臃腫的阿香,彰化地院不採信,依利用機會猥褻罪判刑6月,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地點與流程雖都不對,但被告只是急著下班而便宜行事,改判無罪確定。

對於一、二審判決認定不同,律師鄭光婷認為,病患下體有無出血及觸診胸部是否有堵塞,這些確實都是產後婦女會發生的情況,從醫師的辯詞來看,應屬正常的醫療行為,看不出有猥褻的色慾在其中,二審判決依無罪推定原則,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醫師有猥褻意圖,判醫師無罪是對人權的保障。

鄭光婷指出,醫師沒有在診間或沒有護士在旁下對病患做觸診,固然跟一般診療情況相違,但此案要探討的是,醫師辯解情況有無可能,如醫師要對病患做猥褻行為,地點跟有無戴手套都不是主要問題,因若無護理師在旁,醫師想對病患猥褻也是有可能,爭點在當晚為何沒有護理師在場。

鄭光婷表示,醫師辯稱當天已接生完兩名產婦,後面還有兩名產婦待產,他想趕快下班休息,加上當時可能是夜班與大夜班護士交接時刻,醫生有無可能貪圖方便選擇在廁所直接對病患做觸診,如醫師辯詞都可採,以經驗法則來判斷,確有可能,依無罪推定原則,就不能判這個醫師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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