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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陳偉志17天沒簽到渾然不覺?左營分局長等官警記過

陳偉志最後一次簽到身影。(記者洪臣宏翻攝)

陳偉志最後一次簽到身影。(記者洪臣宏翻攝)

2018/06/04 17:18

〔記者洪臣宏/高雄報導〕獵雷艦案慶富少東陳偉志疑棄保潛逃,高雄市左營警分局坦承疏失,承辦員警沒有每天查核簽到簿,22日開庭才得知他沒簽到,但已事隔17天,分局長蔡文峰、偵查隊長蔡信助都遭記過處分,新莊所長黃立凡記過2次,改調非主管職務。

陳偉志經高雄地方法院裁定限制住居,原於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報到,3月27日後因變更住居所,改向左營分局新莊所報到,他每天均依規定報到1次,5月5日凌晨0時25分是他最後一次報到。

左營分局副分局長林崑原表示,陳偉志自5月6日起未向新莊派出所報到,但承辦羅姓警員沒有每天翻閱簽到簿,直到22日開庭日接到法院通知,23日曾到其忠貞街住所拘提未獲。

林崑原說,當初收到公文時,並沒有標註陳偉志涉及獵雷艦案,也不知道他是慶富少東,因疏於每天翻閱簽到簿動作,造成疏失。左營警分局已經組成專案小組,將拘提陳偉志到案。

左營分局指出,陳偉志被限制住居,依規定每天向新莊派出所報到,但不限時間,員警必須核對其證件,並且由他簽名。

高市警局已對左營分局分局長蔡文峰、偵查隊長蔡信助記過1次,新莊所長黃立凡改調非主管職務,記過2次,其餘相關人員行政責任查明後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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