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員戀上小六女 「嘉明的味道」藏垃圾桶被翻出
2018/06/14 11:0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保全公司擔任派遣員的王姓男子,與小學六年級的小佩(化名),兩人交往期間,平均每週發生兩次性行為,小佩的母親整理女兒房間時,意外在垃圾桶內翻出使用過的保險套;橋院番理認定,倆人交往期間只發生過兩次性行為,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王男3年10月。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和小佩在2016年5月交往後,兩人變成男女朋友後,不到1個月就發生性行為,年底時,小佩母親發現女兒交男朋友,立即禁止兩人往來,還要求王男簽切結書,不得再與小佩見面,王男簽下後,小倆口還是會偷偷私下約會見面。
2017年6月間,小佩的母親在整理女兒房間時,意外從垃圾桶翻出一個使用過的保險套,小佩母親當場反應,認定王男違反約定,氣得拿保險套去警局提告,經採驗後,確認保險套裡的精液是王男後,檢方依小佩的供詞,認定倆人交往期間,每週至少發生兩次性行為,推估小佩與王男已發生過88次性行為。
橋頭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但辯稱倆人被小佩母親禁止交往後,就再也沒有見面,被找到保險套當天,是小佩趁母親不在家,偷偷用臉書訊息邀王男前往,王男因無法控制對小佩的感情,才會貿然前往,但兩人只有發生過2次性行為,絕非檢方所估算的88次。
合議庭則認為,王男被告後,有誠意想與小佩家人和解,且小佩且一再為王男求情,加上小佩在應訊時說詞反覆,因此無法確認兩人否發生過檢方指稱的88次性行為,只能認定倆人曾發生第一次和最後一次性行為,因此2罪各處徒刑3年2月,應執行徒刑3年10月,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