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煞中國誘殺越女判刑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18/06/14 16: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彰化台商黃聖財,因與越南籍茶業商女子何翠玲有債務糾紛,2015年9月,竟夥同友人陳濬承佯稱茶葉買家,誘騙何女到中國廣東東莞談生意,趁機下藥迷昏,洗劫財物後將她棄置偏僻山區,路人發現送醫,仍因藥物併發中毒身亡;兩岸警方長期蒐證,前年3月刑事局在台逮捕2人。一、二審皆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黃男15年有期徒刑、陳男12年;最高法院認為何女傷勢是如何造成,究竟是被遺棄致死還是傷害致死仍有待釐清,今將全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彰化檢方指出,65歲黃聖財與時年42歲何女有12萬美元的債務糾紛,黃男夥同43歲友人陳濬承,訛稱介紹中國商人向她購買茶葉為由,約何女到廣東白雲機場見面,駕車前往目的地時,黃男拿出摻有強效安眠藥劑「佐沛眠」的紅色飲料,向何女謊稱能補血,何女不疑有詐後飲下,陷入昏睡。
黃、陳2人隨後將何女載往東莞市常平鎮偏僻山區的廢棄物處理廠的路邊,洗劫她身上500萬越南盾(約台幣7000元)、手錶、戒指、白金鑲鑽、銀行卡等財物,隔天2人再循小三通返台。
何女被路人發現送醫,身上傷痕累累,左下腹瘀腫,四肢多處擦傷、挫傷,又因體內「佐沛眠」藥劑效用,引發中毒,多個器官出血、水腫導致功能衰竭, 急救3天仍告不治。
一、二審皆認定是傷害致死罪,判黃15年、陳12年。最高法院則認定,原審未審酌2人的遺棄行為,也未釐清何女傷勢是如何造成?如何論斷是傷害致死還是遺棄致死?陳男是否有參與下藥階段的犯行?最高院認為原審判決理由不完備,因此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