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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募集有價證券 金鼎證券創辦人夫妻判刑10月

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資料照)

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資料照)

2018/07/05 21:3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與妻子陳淑珠,2005年間未經金管會核准,對外募集美國PEM集團旗下GVEC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PSB1,共非法募集608萬美元資金,募集期後又銷售美金100萬元;台北地院今依證券交易法「募集有價證券」罪,判張平沼、陳淑珠各10月有期徒刑,皆併科罰金120萬元。可上訴。

張平沼、陳淑珠在募集期間,因銷售狀況不佳,無法達成預定發行目標,陳淑珠又用胞妹名義成立一間紙上公司,由這間公司承購PSB1共945萬美元。

判決指出,張平沼夫婦明知PSB1屬證券交易法所規範的有價證券,若要募集,除了要符合私募程序,也應送主管機關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才可進行,但卻以紙上公司買入的PSB1作為買賣標的物,向不特定人募集。

北院認定,張平沼、陳淑珠共同犯修正前的證交法「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罪」,影響投資人權益,各判刑10月,並併科罰金120萬元。

本案共犯房姓、嚴姓被告,也依同樣罪名各判刑5月、併科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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