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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營利鼓吹興訟 她沒律師資格被判刑

賴女沒有律師資格,卻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涉嫌違反律師法,台中地院判刑4月,法官另舉發林男共犯關係,請檢察官另行偵辦。(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賴女沒有律師資格,卻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涉嫌違反律師法,台中地院判刑4月,法官另舉發林男共犯關係,請檢察官另行偵辦。(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8/07/06 11:3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邱男因毆打曾姓女友而被控傷害,經介紹認識賴女,賴女鼓吹他反告傷害、妨害名譽及申請保護令等,以提高將來和解的籌碼,邱男原本無意興訟,賴女與林姓男子合力鼓吹,還說3張訴狀只收1萬8千元,如一般律師一案就要6至8萬,而賴女沒有律師資格,卻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涉嫌違反律師法,台中地院判刑4月,法官另舉發林男共犯關係,請檢察官另行偵辦。

判決書指出,邱男在2017年元月出手毆打曾姓女友,被提告後同年4月收到地檢署傳票,經哥哥介紹認識賴女。當天晚上賴女以LINE與邱男討論訴訟問題,邱男已表明無意對曾女興訟,賴女明知未取得律師資格,除分析訴訟利害得失,要邱男也反告傷害、妨害名譽及申請保護令,將來就可提高談判和解的籌碼。

賴女還說會以低於一般律師收費行情代為撰寫訴狀,邱男不懂法律,聽一聽覺得合理,就勉為同意。

翌日邱男依約到賴女住處,賴女又找林男一起出面,再次分析利害得失,鼓吹邱男反告而提升談判籌碼,開出訴狀每案6000元,一般律師每案就要6至8萬元,光是寫訴狀每案也1至2萬元,趕快寫一寫訴狀,翌日到地檢署開庭就可呈上去,就可與對方談和解,且要求邱男簽下「保密合約書」、「保密承諾書」等文件,邱男當場交付1萬8000元。賴女隨即交代林男撰寫訴狀,並辦理相關訴訟事件。

賴女到案否認犯行,都推給林男,說手機上LINE的對話,是林男與告訴人的對話,她只是要幫邱找律師處理,她也沒收到錢。

法官認為被害人指述明確,且林男是共犯之一,應由檢方另行偵辦,賴女依違反律師法判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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