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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分局包庇色情收賄 所長等7貪警拒認罪遭收押

北市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林崇成(見圖)等10警,涉嫌集體收賄被起訴。(資料照)

北市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林崇成(見圖)等10警,涉嫌集體收賄被起訴。(資料照)

2018/07/13 08:03

〔記者溫于德、張文川/台北報導〕檢方偵辦「天下第一局」中山警分局貪瀆弊案,昨依涉犯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起訴並聲押分局轄下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林崇成等10警與2業者。案經台北地院連夜開庭,今天凌晨裁准收押禁見拒認罪的林等7警,至於已認罪的曾等3警及酒店負責人與會計則均獲交保,但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5人稍早已辦保完成,離開法院時均不願受訪。

台北地院昨天下午3時半開始就12人陸續開羈押庭,直到今晨1時許才結束,並於3時許分別諭知,直到5時半才諭知完畢。

不認罪的派出所所長林崇成以及警員陳宏洲、紀炳場、吳翊銘、侯朝斌、顏子恩、馬國棟等7人;法官認為,經訊問後認定被告涉犯貪污治罪嫌疑重大,屬7年以上重刑,檢察官起訴書也可證明之,若未羈押恐會逃匿,加上7人均否認犯行,且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有諸多不一致及待釐清之處,考量被告均為派出所警員,在警界擁有深厚資力、人脈,也對轄區有一定層度影響力,若予交保,難以避免被告間串證或對證人施壓,因此裁定7人均收押禁見。

另就認罪的3名警員曾紀勳、楊智清、郜振傑部分;法官雖也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但考量均承認犯行並在偵查時已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也已請求給予免刑或緩刑,因此認定已無羈押必要,但參酌所涉犯罪情節、所得及資力狀況後,裁定均以20萬交保,但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2名女業者巫蕙玲、胡錦蓮方面,情況大致與認罪員警相同,雖涉貪污罪,犯罪所得分別達3967萬5900元及1831萬5000元,但均已認罪並各別繳回犯罪所得300萬與200萬,且曾具保150萬、50萬元,法官因而命巫200萬、胡100萬元交保,但均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全案源於檢調接獲檢舉後開始偵辦媒介色情案,去年先查出立邦酒店涉以餐廳名義經營、實則勾結人蛇集團,專為日本客人媒介中國或東南亞籍女子賣淫。

進一步追查後,檢調發現轄區中山一派出所多名警員涉嫌自2004年7月至2017年7月間,居中向業者透露臨檢時間或減少臨檢次數,甚至跟本未臨檢,使業者得以規避查緝,一干警員則可按月收賄4萬賄款,逢年過節還獲加倍,昨依法起訴。(更新時間10:33)

北市中山一派出所。(資料照)

北市中山一派出所。(資料照)

3名收賄警員承認犯罪獲交保。(記者溫于德攝)

3名收賄警員承認犯罪獲交保。(記者溫于德攝)

酒店負責人巫蕙玲(後)、會計胡錦蓮(前)離開法院(記者溫于德攝)

酒店負責人巫蕙玲(後)、會計胡錦蓮(前)離開法院(記者溫于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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