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開會翻下屬私事、還提告 海巡長官誣告罪判刑

圖為海巡署工作船艦。示意圖。(資料照)

圖為海巡署工作船艦。示意圖。(資料照)

2018/08/06 10:3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行政院海巡署中巡局前任秘書室主任王敏利(事後調任後勤科長),在開會場合翻出下屬夫妻口角等私事,李姓下屬不滿而向署長信箱陳情,王女竟「先下手為強」,向地檢署告李某「誣告」,彰檢不起訴處分確定,李某退伍(2016年8月)後提出「誣告」告訴,台中地院判王女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敏利(2013年5月至2016年4月止)任海巡署中巡局秘書室主任,下屬李姓少校科員,負責新聞及公關連繫、小額採購,王女明知李某負責置辦貴賓接待室內水果、茶點等,經常自行先墊付,事後再請款核銷,有時核銷不順利,只好自行吸收,在王女眼中反成「辦事不力」的表現。

王女不僅私下場合常嘲諷這種行為,也曾在公開場合,不當渲染李某家庭隱私,來消遣李員,例如秘書室工作報告時,王女說李科員最近跟太太有口角,甚至談到離婚,情緒失控,她可以原諒。但這些話讓李員深感委屈,而在104年2月決定向署長民意信箱陳情。

陳情大意有3項,王女要他自行負擔招待貴賓的支出花費、自行墊款;王女公開會議中揭露他私事加以羞辱;王女曾向他借錢未還等內容。

王女得知被陳情,督察室也已進行內部行政調查,調查尚未有結果前,同年月17日王女撰寫刑事告訴狀,狀中否認李某指控之事,告李某誣告罪,該案由彰檢偵辦,事後海巡署行政調查認為李某上述所言都是實情,彰檢對李某作出不起訴處分確定。

李某在獲不起訴確定後,忍耐數月後,服役期滿申請退伍,也提告反擊,台中地院依誣告罪判王女6月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