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遭亂貼酸台獨貼紙 警不受理報案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一名學生將機車停在市區,沒想到再來牽車時,發現車子的後照鏡與儀表板被貼上「奇怪的貼紙」,貼紙內容是繁體、簡體字交雜的打油詩,裡面酸台獨人士「ㄟ風幹(台語:有種)」就鞭屍蔣介石,最後屬名「自由中國、台灣之聲」,不管內容如何,該學生認為這樣很困擾,但到警所報案毀損時,警方認為沒有構成不堪使用為由,沒有受理報案,還要學生自己去買除膠劑除貼紙,至於是否要找到這名貼紙怪客?警方目前未出面回應。
這個打油詩的內容,抨擊民進黨、台獨人士,並恭維蔣介石抗日,但貼紙恐怕不是人人都喜歡,該學生看到貼紙貼在後照鏡上覺得很困擾,因此到警所報案,他先到了一間警所後,警員跟他說,他停車的位置在其他轄區,並可能不構成毀損,請他到另一間警所報案。
不過學生到了轄區警所,仍碰一鼻子灰,警員向他說,由於沒有讓機車不堪使用,因此不算毀損,建議該學生自己買去膠水斯貼紙,但貼紙撕到他「森77」,將這次獲得2首詩的經歷PO上PTT。
是否構成毀損,網友有不同看法,其中一位網友貼出之前桃園的新聞,有人貼國民黨徽在候選人的看板上,因此提告毀損罪,警方也依法移送地檢,另一位網友認為,如果貼紙貼機車沒事,可以印一堆貼紙到處貼,也有網友分享,這個類似的貼紙也曾被貼過,貼紙怪客恐怕不是第一次出現。
綜合網友指出,雖然毀損要件是要導致物品不堪使用,但他看過一些判決,物品的美觀也算功能之一,機車被貼貼紙有爭議,警察不是法官,不能一開始就認定無罪,至少也應該以社會秩序維護法90條處以罰鍰或申誡,但部分警員可能懶得調查,乾脆說不構成毀損。
社維法90條第二款指出,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他人的交通工具,可以處以3000以下罰鍰,但前提是警方必須找到這名貼紙怪客。有警員認為,這的確可能不會構成毀損罪,但毀損是告訴乃論,加上構不構成毀損應交由院檢判斷,因此有疑慮時,最好加上「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警方會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