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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鄉長陳英銘涉貪被求刑25年 一審判無罪

因涉貪被檢方起訴的牡丹鄉長陳英銘,一審獲判無罪。(取自牡丹鄉公所官網)

因涉貪被檢方起訴的牡丹鄉長陳英銘,一審獲判無罪。(取自牡丹鄉公所官網)

2018/09/14 18:2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牡丹鄉工程弊案,認為現任國民黨籍鄉長陳英銘涉嫌收受回扣近200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具體求刑25年,但屏東地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認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陳英銘收賄犯行成立,今天下午宣判陳英銘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內容指出,陳英銘99年當選鄉長後至103年間,涉嫌利用鄭姓營造商擔任「白手套」大搞工程圍標,負責對外收取回扣,鄉內工程經陳英銘核定底價後,便分配給特定營造集團圍標承攬,並由鄭聯繫協調陪標廠商以確保得標,再依工程施作難易程度及利潤多寡,支付3%至10%不等的回扣金由鄭轉交給陳英銘,公所高姓技士明知有廠商借牌得標於法不合,卻畏懼長官壓力,配合圖利廠商。

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陳英銘長期貪污有辱官箴,犯後狡辯毫無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求處25年重刑,公所高姓技士畏於長官壓力,配合協助圖利廠商,求處5年徒刑,鄭姓包商因坦承犯行,建請減輕其刑;陳英銘雖矢口否認涉貪,卻一度聲押獲准。

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相關證人的證詞前後不一,檢方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說服法官對陳英銘等人行為形成有罪的心證,應予陳、高、鄭3人無罪諭知。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怡利表示,將等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與承辦檢察官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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