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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名冤背140案濫訴黑鍋 檢方還「淑芬」清白

司改會指女子淑芬無端被認定濫訴。(取自司改會臉書)

司改會指女子淑芬無端被認定濫訴。(取自司改會臉書)

2018/09/17 11:0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在監察院前開記者會,指女子「淑芬」提告妨害自由案,檢方在內部「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只有鍵入「淑芬」姓名,沒有進一步確認其他個資,不起訴處分書片面認定「淑芬」有濫告的情形;新北地檢署今回應,該不起訴處分書已更正、重新送達,也重新上傳法務部書類查詢系統。

新北檢指出,有關淑芬提告事宜有誤載部分,經查證後,已更正並重新送達,不起訴結果不因更正受影響;更正後的書類也上傳法務部書類查詢系統(只供內部查詢),上傳後,各地檢署查詢到該案書類,均已更正。

司改會日前在臉書已PO出記者會內容指,淑芬於2015年間,向新北地檢署提起妨害自由案,檢察官偵辦後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表示:「淑芬確有曾多次(約140件)向他人提告的告訴紀錄」,認定淑芬有濫告的情形,以此作為不起訴理由之一。

司改會指出,檢察官在內部「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只有鍵入淑芬姓名,在沒有進一步確認其他個資(例如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的情況下,就將系統內所有同名的告訴人提告案,全都算到淑芬頭上,淑芬四處申訴,但地檢署拒絕更正,更造成台南地檢署偵辦淑芬另一案時,持續引用此錯誤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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