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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口角打死20年好友 殺人罪判14年10月

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曹某1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曹某1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8/10/12 10:2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喝酒誤事!今年4月僅因細故,曹東榮與20年好友范某吵架,范持鐵條1支企圖攻擊曹,曹閃避後將范推倒在地,范倒地後沒反應,曹竟持上述鐵條揮擊范的頭部約7下,還腳踹其頭部,造成范硬腦膜下腔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挫傷出血而於翌日上午5時許死亡。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曹某1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曹某在警詢及偵訊時還承認在場,推倒范姓友人,到法院審理矢口否認有前揭殺人之犯行,辯稱:案發當天沒有與被害人范見面,也沒有毆打他,被害人死亡與他無關,監視器理面不是他等等。

此案有監視器畫面,還有現場處理員警,員警到場扣得上開鐵條1支。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光碟,定格並重複播放監視錄影畫面,經比對後,依影像可確認就是曹某無誤,有勘驗筆錄及該時間區段畫面之翻拍照片為證。

員警供稱,到場處理時,有對在場曹男查驗身分,曹男提出證件,確認就是被告,員警說被告人在現場,身上有酒味,應答時,被告是可理解問題,只是會比較慢,被告當時沒有直接承認打被害人,被告說是被害人自己倒下,後來看監視器畫面才知道是被告所為,並再次傳喚到案,在警詢及偵查中都承認犯罪。

法官說,據監視影畫面被害人持鐵條走向被告,被告面對攻擊,輕易並精準地閃避,並出手推倒被害人,再密集反擊被害人,停止攻擊後,被告在被害人(倒地上)附近徘徊,並能與路過該處因見被害人倒地而駐足騎士有交談,待員警到場後,被告與員警多有對話,員警要求其出示證件,被告亦能應對,腦筋清楚。事後矢口否認,只是想卸責,20年好友因細故口角,在酒後就發生憾事,依殺人罪判14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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