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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6藍議員集體貪污定讞 10/31入監服刑

新竹縣議員集體貪污案,新竹檢方決定被告等人31日需入監服刑。(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縣議員集體貪污案,新竹檢方決定被告等人31日需入監服刑。(記者蔡彰盛攝)

2018/10/16 06:18

首次上稿 10-15 23:55
更新時間 10-16 06:1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議員貪污案判刑定讞,經新北地檢署囑託新竹地檢署執行,今天(15日)新竹地檢署命轄區分局員警到竹檢,由檢方指揮,直接送達執行通知給各被告,預計31日到新竹地檢署執行有期徒刑。

新竹縣議會現任議員林光榮、劉良彬、趙一先、林保光、蘇明輝及前議員許阿勇被控藉教育補助款收賄,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其中林保光判刑13年、褫奪公權4年;劉良彬判刑9年2月、褫奪公權4年;蘇明輝、趙一先均被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許阿勇判刑7年2月、褫奪公權4年;林光榮判刑1年11月、褫奪公權2年。

林光榮等6名縣議員自2010年至2012年間,利用縣議員得向縣政府申請「公共工程建設及設備補助款」的職權,用以補助縣轄內各團體、學校公共工程等經費,藉由補助多所國小購置圖書、資訊軟體等機會向廠商收賄。

被告等人收賄金額自10萬元至85萬元不等,高等法院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6名前後任議員有罪,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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