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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賤賣妻交往權 綠光人夫「慘電」小王

黃女丈夫用電擊棒襲擊王男。(記者王捷翻攝)

黃女丈夫用電擊棒襲擊王男。(記者王捷翻攝)

2018/11/09 05:5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王姓男子因緣際會勾搭上黃姓人妻,得知黃女有婚姻關係、但有意離婚,主動向黃妻的丈夫坦白;王男聲稱,黃夫同意,只要他付2萬元,就答應妻子與他交往,豈料他給了2萬元後,開車送黃女回家,竟遭黃夫拿電擊棒電他肚子,讓他又驚又痛,最後向警方報案;警方呼籲,離婚最好能找律師或他人居中協調,別因時衝動衍伸其他官司,目前警方正在聯絡黃男到分局製作傷害案筆錄。

30出頭的黃姓人妻在酒吧當女公關,跟丈夫結婚後發現有多處不合,原本就打算要離婚,但目前還在同居中,讓黃女沒辦法下定決心說離就離,正巧在婚姻遇上問題時,遇到上了27歲的王姓粗工,王男處處體貼,也不在乎她還有婚約,因此展開了婚外情。

王男為了與人妻修成正果,自己與黃夫坦白,並透露兩人的關係,王男向警方供稱,黃夫說,只要他付2萬元,就會退出這段關係,並同意與黃女離婚,他也給黃男2萬元,以為可以順利與黃女交往下去,豈料卻遭「慘電」。

5日晚間,王男送黃女返回與丈夫的同居公寓,當時黃夫已經在樓下等待,讓王男覺得很尷尬,他向警方指出,他把車停在黃家門口,自己也開門下車,向黃夫打招呼,豈料黃夫拿著電擊棒就朝他腹部電下去,讓他又驚又怕。

王男忍痛出手抵抗,黃女看到這樣的狀況也出手將丈夫拉回家,王男離開後自行驗傷,並到警所提告傷害。訊後,警方建議王男不要介入夫妻離婚關係,應該讓當事人找律師或第三人協調,目前全案朝傷害案調查,並通知黃夫到分局製作筆錄。

針對2萬元換人妻交往一事,律師洪銘憲認為,無論白紙黑字或是口頭約定,都算是契約的一種,而契約是法律行為,但是依據民法72條規定,法律行為若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是無效的,在民法的觀點上,黃夫若已收了小王2萬元,王男之後可以民法179條向黃夫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黃女丈夫被拉回家。(記者王捷翻攝)

黃女丈夫被拉回家。(記者王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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