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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10位照顧服務員領200萬元補助 社福機構獲緩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社福機構李姓主任等六人緩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社福機構李姓主任等六人緩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8/11/09 11:23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一處民間社福機構李姓主任等6位工作人員,涉嫌從2010年到2016年12月間,虛報10位本國照顧服務員向政府領取205萬餘元補助,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李姓主任等6人虛報本國照顧服務員,是為了增加可聘用的外籍服務員,而補助款全數鎖在保險箱中,難以認定他們有詐欺犯意,至於涉嫌偽造文書部分,已予6人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李姓主任、廖姓秘書等6人,明知10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都沒實際在社福機構擔任照顧服務員,卻從2010年起陸續幫他們加保,並向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申請205萬餘元補助款,已涉嫌偽造文書。

李姓主任解釋,社福機構的看護人力短缺,為了增加外籍服務員,又要符合外籍服務員人數與本國照顧服務員人數的比例規定,才會虛報10位本國照顧服務員。

檢方說,涉嫌詐欺取財罪嫌部分,因社福機構向政府申請的補助款,全數鎖在保險箱內,並未動用,足見李姓主任等人的本意確實是為了增加外籍服務員,難以認定他們有詐欺犯意,但205萬餘元補助款須繳回。

至於偽造文書部分,檢方已予李姓主任等6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李姓主任應向公庫繳交6萬元,廖姓秘書等5人應向公庫繳交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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