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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和平區代劉國華涉買票 檢方提當選無效

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劉國華等3人,另對劉國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劉國華等3人,另對劉國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9/01/04 10:2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和平區區民代表第三選區參選人劉國華(國民黨籍,當選),涉嫌在去年九合一選舉,他個人及透過樁腳以每票1000及2000元買票,至少買了18票,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劉國華等3人,另對劉國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檢察官調查指出,劉國華本人在去年選舉前3、4天起,在梨山區加油站廁所內,交付1萬4000元給「阿倫」(化名),請「阿倫」轉交給其父「阿成」(化名),阿成則以每票2000元分給家中有投票權的7人,並囑咐「拜託一下」,支持4號劉國華。

另在佳陽部落交付2000元給陳男尋求支持。以每票2000元交付仲某,行賄仲某一家4人。投票當天在公車候車站搭載許婦去投票,在車內給許婦2000元買票錢。

另透過簡男以每票1000元,行賄郭、蔡兩人。透過陳男以每票2000元行賄古某一家3人。

檢察官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劉、簡及陳3人,而選舉結果劉國華在該選區以第一高票當選,檢察官另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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