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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腳鐐實施14年 共11名性侵犯掙脫

性侵害假釋犯25歲潘俊皓,涉嫌剪斷電子腳鐐後,警方即開始展開佈線偵查,刑事局並將潘嫌列為通緝追追追,緊急查緝對象,全面查緝潘男到案,查緝專刊和臉書照片差很大。(左圖擷取自網路,右圖刑事局提供)

性侵害假釋犯25歲潘俊皓,涉嫌剪斷電子腳鐐後,警方即開始展開佈線偵查,刑事局並將潘嫌列為通緝追追追,緊急查緝對象,全面查緝潘男到案,查緝專刊和臉書照片差很大。(左圖擷取自網路,右圖刑事局提供)

2019/01/11 23:5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性侵害犯罪防制法」2005年順應民眾對管理性侵假釋犯的高度期待,增訂「輔以科技設備監控」條款,即俗稱的「電子腳鐐」,至今14年,發生過11人破壞腳鐐的案件,其中10人被抓回監獄服完殘刑,另一人11日在宜蘭落網,預計執行檢察官也會向法院撤銷他的假釋許可,法務部表示,目前仍有115人受到監控中。

法務部指出,監獄對假釋多為靜態審查,即觀察犯人在監的情形,若符合假釋門檻,就會予以放行,但假釋出來後,這些人生活的環境就變成動態,任何因子都可能誘發再犯,此時,觀護人的訪談就很重要。

性侵假釋犯得定期向保護管束的觀護人報到,觀護人透過對談,分析他的再犯可能性,若評為中高風險,觀護人就會報請檢察官施以科技監控,我國目前均用電子腳鐐當成監控設備。

監控一般可分為限時與限地兩種,限時指的是觀護人認為性侵假釋犯容易在特定時間犯案,因而限制假釋犯外出的時間,如:宵禁;限地則是假釋犯可能曾犯下性侵幼童的案子,觀護人認為他不宜靠近學校,禁止他跨進學校方圓數百公尺,這都需要報請檢察官核發指揮書。

所有的電子腳鐐訊號都匯集在高檢署的一間辦公室,內有24小時值班的觀護人,一發現訊號異常,就要通知各地檢值班人,負責的觀護人接到訊息,再請就近的派出所員警先行訪視,看看是否真的違規或僅是訊號誤傳,若情節重大,觀護人就會向執行檢察官撤銷其假釋。

法務部指出,電子腳鐐材質特殊,一般工具難以破壞,監控至今有11人脫逃,均被抓回來,現在還有115人戴上電子腳鐐,除了利用科技監控,觀護人也會加強人工監控。

法務部解釋,科技只是輔助手段,主因還是「人」,觀護人對於中高風險再犯機率的假釋犯,除了施以電子腳鐐監控行蹤,還會請他定期到派出所報到,並密集化訪談頻率,降低再犯可能性,但行蹤不等於「行為」,性侵假釋犯仍可在法定範圍內活動,只是他做了什麼事情,科技看不出來。

法務部認為,電子腳鐐雖非萬能,但也不能否定其效用,未來仍會持續同步施以人工監控,期能達到滴水不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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